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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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0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盛更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尚佳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李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石来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提名王清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提名毛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提名刘新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提名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提名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69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拟向鑫海实业增资174,87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鑫海实业51%股权,鑫海新材料仍持有鑫海实业49%股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聘用公司2022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


盛更红先生:男,58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宝钢热轧厂质检站副站长,宝钢技术部科技处副处长,宝钢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宝钢集团规划部科技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兼规划处处长,宝钢集团科技发展部部长、工程投资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兼湛江龙腾公司总经理,宝钢集团业务总监,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广东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湛江钢铁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盛更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盛更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盛更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50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万股。李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48岁,工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曾任太钢不锈经营销售部业务主管、主任,营销部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本公司营销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尚佳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万股。尚佳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55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建民先生:男,58岁,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二钢厂副工段长、总工程师,本公司第二炼钢厂总工程师,品质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技术总监。


李建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万股。李建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石来润先生:男,56岁,工学学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装备能环总监。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电气科科长,本公司装备部副部长、部长,能源动力总厂党委书记、厂长。


石来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石来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万股。石来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王清洁先生:男,55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能源环保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清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王清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清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 男,57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学部院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总设计师、副总(钢铁)工程师,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毛新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毛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毛新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毛新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刘新权先生:男,68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国企一级法律顾问。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刘新权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刘新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新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新权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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