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跨省置换,比例不低于2∶1!江西发布水泥行业产能置换细则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这条细则从产能要求、置换方案、置换比例、跨省置换、项目申报、申报资料、方案实施、关停、退出、撤销及变更、监督管理,这几个方面提出了实施要求。
置换比例
通用水泥置换比例:
(一)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
(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产能和跨省置换的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特种水泥置换比例:
(一)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二)新型干法工艺特种水泥产能可以置换为特种水泥和通用水泥项目,置换为白水泥的比例为 1∶1,置换为特种水泥(白水泥除外)和通用水泥的比例为1∶2。
(三)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在原有置换要求的基础上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项目。
(四)其他特种水泥产能的置换比例和通用水泥相同。
此外,对于跨省置换要求:有控制地适当引进省外产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