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安上峰”)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7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为都安上峰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都安上峰的其他少数股东将其所持股权质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本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