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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水泥行业发展!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出台!

   2021-09-28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3470
导读

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其中关于水泥行业的内容如下:1.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市场和法治手段,加大钢铁、煤电、水泥

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其中关于水泥行业的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市场和法治手段,加大钢铁、煤电、水泥熟料、铁合金、活性炭、电石、焦化、氯碱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2.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支持水泥企业等协同处置改造,综合利用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固体废物资源,实施一批环保技术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3.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4.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5.推动各地级市有序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适度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试点示范。


据中国水泥网数据显示,宁夏水泥熟料年产能为2352.90万吨,宁夏建材集团、宁夏瀛海建材集团、浙江上峰控股集团熟料年产能分别占比36.89%、14.76%、10.80%,位居前三。


以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依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和形势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启宁夏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让宁夏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和成色更加浓厚。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将生态立区战略确立为“三大战略”之一,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召开以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着力”重点任务,作出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坚决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通过《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部署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美丽新宁夏建设迈出新步伐。通过五年的努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区上下的共识和行动。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1%,较2015年提高1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5.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4.9%。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93.3%,较2016年提高26.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四年保持Ⅱ类水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61%、3.64%、16.30%、14.28%。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考核目标。


绿色转型进展明显。绿色高质量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累计退出煤炭产能569万吨,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1495家,淘汰落后产能1448万吨,化解过剩产能773万吨。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10家、绿色工厂60家、绿色产品18个,完成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4个。能源结构持续改善,2019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为81.3%,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为10.9%。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新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比分别为43%和26%,较2015年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4.3%。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高到20%,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4.8%。


污染防治能力持续增强。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等废气治理设施增加到2871套,火电行业53台燃煤发电机组和13台自备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燃煤锅炉2622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4万余辆,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不断完善,建成120个热点网格和520个监测微站。在全国率先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任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增加到57座,处理规模达到160万立方米/天,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配套建设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45个,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68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有效处置;化肥农药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银川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跨区域、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碳排放强度增长趋势得到扭转,银川市、吴忠市获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更加扎实。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整改完成率达到99.74%。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果。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入选国家第三批试点。自然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一体推进,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良好,“四个一”林草产业助力生态建设,全区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15.8%、56.5%,森林蓄积量达到995万立方米,湿地面积达到311万亩、湿地保护率为55%,完成荒漠化土地治理3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4400平方公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47.82,较2015年提高1.32。吴忠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被分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渝河治理工作得到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全国河长制办公室的通报表扬,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强。累计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48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4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持续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的传播风险。全面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任务。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未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自治区成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市、县(区)均设立生态环境综合议事协调机构。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22个县(市、区)全部单独设立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颁布修订《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落实省级领导包抓机制,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制度体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五市一基地”全覆盖,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大幅压缩,取消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面2项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制定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健全。






(二)主要问题。


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在肩负时代重任的关键期和满足群众需求的攻坚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解决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平衡发展和保护关系的压力巨大。


绿色发展水平偏低。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能源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短时间还难以转变,倚重倚能问题依然突出,轻重工业结构不均衡,重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长期在80%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长期在90%以上,煤炭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长期在80%以上,公路货运占比80%。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增长。


资源能源约束持续趋紧。水资源整体匮乏,86%的地域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2,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土地资源利用仍较为粗放,全区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中南部大部分区县甚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2019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1倍。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够稳固。部分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还不稳定,区控考核断面仍存在劣Ⅴ类。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风险高,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呈上升趋势,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大,管控水平有待提升。自然生态保护还需加强,生态环境状况级别评价为“一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水平不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待创新突破。


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环保投入与污染治理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资金渠道单一,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市场机制及价格、财税、金融经济政策有待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隐性短板,尤其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短板亟需补齐。风险管控压力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应急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与监管需求不匹配,监测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机遇挑战。


“十四五”是我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是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时期。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区逐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是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二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将加快新发展格局形成,国家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推进绿色转型带来新机遇。三是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相关改革举措逐步落地见效,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综合效能进一步发挥,齐抓共管的大格局逐渐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更加有力。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生态环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思路逐步明确,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矛盾与挑战。一是我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不优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仍处于高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减污降碳任务仍然繁重,面临着改善生态环境与优化调整结构的双重挑战。二是我区生态环境本底脆弱,三面环沙、干旱少雨,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的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加大,面临着保护生态与追赶发展的双重压力。三是我区生态环境领域创新力量较弱、创新资源短缺、创新活力不足,市场导向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效用尚未充分发挥,环保科技支撑不够,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和途径单一,与新阶段加快绿色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面临治理能力不足、发展能力不强的双重困境。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但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多于困难。先行区建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仍有“硬骨头”要啃、“攻坚战”要打,要夯实实现“双碳”目标的坚实基础,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保持战略定力,树立底线思维,推进污染治理,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出源头治理,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坚持系统谋划,协同联动。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宁夏段上中下游、干流支流、左右两岸、山上山下、地表地下整体治理,形成协同联动的大保护大治理格局。


坚持尊重科学,因地制宜。顺应自然规律、把握内在机理,针对不同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因事施策,靶向整治,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切实提高治污成效,分区分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三)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持续向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立足宁夏区情实际,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进一步下降。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强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II类进II类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观。


——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20%,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效能明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规章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取得明显进展。




三、优化生态空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培育绿色新动能,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一)引领区域绿色发展示范。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理机制。完善“1+3+6+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产业发展为导向,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实施环境治理修复和差异化环境准入。一般管控单元以适度发展社会经济、避免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强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完善环境治理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投入产出低的行业新增产能。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持续落实河湖长制,加快建立林长制、山长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保护修复生态有回报、破坏生态环境有代价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产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建设韧性、绿色、低碳城市。加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产品安全,将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一河三山”为生态坐标,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推动形成“一带三区”绿色发展格局。打造黄河生态经济带,以黄河干流为主轴,突出生态优先地位,统筹流域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北部绿色发展区,以银川平原、卫宁平原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区域,突出生态治理和绿色发展,修复矿山生态环境,优化畅通水系水网,构建绿色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部封育保护区,以干旱风沙区和罗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区域,突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和沙产业。建设南部水源涵养区,以南部黄土丘陵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区域,突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生态经济林,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实施绿色改造攻坚行动。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园区,完善集中供热(汽)、再生水回用、固危废利用等配套设施,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支持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出台支持鼓励政策,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引导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重点行业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开发推广工业绿色产品。


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市场和法治手段,加大钢铁、煤电、水泥熟料、铁合金、活性炭、电石、焦化、氯碱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禁落后产能开工建设,对污染严重、稳定达标排放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依法予以关闭。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长效机制。严禁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和落后产能,严防产业转移变为污染转移。到2025年,落后产能完全退出。


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现重污染企业入园或依法关闭,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异地搬迁、关闭退出。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完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强化搬迁改造过程生态环境监管。


加快环保产业发展。以生态恢复和治理、“三废”高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为切入点,逐步打造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市场竞争力强的环保产业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支持水泥企业等协同处置改造,综合利用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固体废物资源,实施一批环保技术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动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与治理。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三)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动风能、光能、水能和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和多能互补能源基地,拓宽新能源使用覆盖面。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稳定推进风电开发。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合理开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秸秆发电、生物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发展。实施清洁能源优先调度,提升现有直流通道外送新能源电力的比重。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和新材料等载能产业比邻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就近消纳。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50%左右、30%左右。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和规模,提高煤炭转化和利用水平,降低煤炭消费量,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开发力度,增加天然气供应量,推进城际管道互联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重点替代居民生活用煤和工业炉窑等非电工业用煤。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较2020年降低1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2.2%。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倒逼、行政执法等手段,推动能源指标向资源利用效率高、效益好的地区、行业、项目倾斜配置。持续推进电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工艺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实现能源利用高效化、环境污染最小化。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广采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供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深入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深挖“公转铁”潜力,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园进企,合理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争取包兰铁路银川至黄羊湾段、太中银中卫至定边、宝鸡至中卫等铁路改造扩能工程开工建设,实现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有序转移,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推动“公转铁”等多式联运发展,解决货运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优化车辆结构。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银川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80%,其它地级市不低于70%;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机场和铁路货场等新增、更新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车。加快充电站、换电站、加氢站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加快发展工业品物流、供应链物流、电商物流、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和应急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创建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电子商务、外卖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五)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筑牢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基础。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加强环保智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领域的主体作用,吸引东部高校院所与我区共建研发平台或设立分支机构。健全科技项目监管和政策体系,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行动。聚焦黄河安澜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基础研究,解决关键科学问题,形成源头减控、过程阻断和末端治理的治污技术集成模式和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在精准治污中的作用。优先支持管理和制度创新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跨领域跨学科理论交叉集成以及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等,鼓励和支持有价值的科技成果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励。


加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四尘”“五水”“六废”等重点污染治理任务,编制绿色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指导目录,利用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和转移转化。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示范推广,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技术转化模式。




四、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努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开展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开展自治区碳排放达峰研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形成碳排放达峰路线图、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努力加快碳达峰进程。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开展碳达峰基础及实施路径研究。巩固银川市、吴忠市低碳城市试点成果,推进低碳示范城市创建,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级城市要加快达峰进程。支持宁东基地发展低成本绿色氢源,加快推进氢能友好示范产业园建设。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达峰行动。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计划,尽早实现达峰目标。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碳减排激励机制研究,推进企业碳减排量市场价值有效转化为经营效益。


探索开展碳中和行动。适时开展自治区碳中和研究,形成全区碳中和目标愿景、路线图及行动方案,选择典型区域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创建试点。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广方案,构建碳中和标准规范体系,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在全区实现碳中和。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鼓励工业聚集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开展“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建设。推进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升级改造,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制定营运车辆低碳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6%。加强公路货运节能,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强化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装备设施更新利用和废旧建材再生利用。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基本达到100%。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煤层气甲烷排放,推动建立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减少油气开采、收集、加工、输送及贮存和配送等各环节甲烷泄漏,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强标准化规模种养,减少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


(三)提高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加强集蓄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大力推广实施新能源屋顶庭院计划、设施农业、新能源发电等减适一体化工程。在农业、水利等重点领域和中部干旱带等生态脆弱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侯变化行动。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妥善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自治区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提高企业、公众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


(四)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体系。


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试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到2025年,力争实现“双达”城市零突破。


构建协同减排核算体系。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整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体系,加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统一监测、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强化统计调查,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温室气体清单协同编制。


加快推进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推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探索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融合。支持建立统一框架下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五、加强协同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四尘”同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一)优化大气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已经达标的城市巩固现有达标成果;石嘴山市等未达标的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稳定达标。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优化污染天气协同应对体系,构建“自治区-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畅通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提升区域应急联动水平。深化石嘴山市-乌海市、石嘴山市-阿拉善盟、宁东基地-上海庙区域省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统一环保治理要求、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执法、统一应急联动。健全区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加快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监管。


(二)持续强化“四尘”同治。


深化煤尘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改造,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开展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试点示范,推进县城以上清洁取暖全覆盖。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对散煤治理提速扩围,坚决遏制已完成“双替代”区域散煤复烧。适时调整扩大地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减少工业生产过程煤炭消耗,严格控制涉煤工业炉窑建设,持续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深化烟尘污染治理。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逐步完善焦化、铁合金、石墨碳素等涉煤工业炉窑尾气综合利用路径和措施,推进焦化、铁合金尾气发电等行业深度脱硝治理。继续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探索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认定与绩效考核机制。从源头减少产生量、过程减少泄漏量、末端减少排放量,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推进石油炼制、石化、现代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涂料等行业“一厂一策”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三率”。控制服务业和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溶剂使用。


深化汽尘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对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测监管。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实施低速载货车、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护(I/M)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实施老旧非道路柴油机改造升级,淘汰报废老旧农业机械和燃油工程机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深化扬尘污染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要求,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在城市建成区规模以上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地级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75%以上。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严管严控采矿区扬尘,实行工业企业堆场全封闭管理。强化绿化用地、城市裸露地扬尘治理,落实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


(三)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控制。


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开展臭氧主要前体物来源与管控研究,适时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秋冬季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减少以颗粒物、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


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双减”。结合污染物排放量及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动态更新重点区域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明确区域臭氧生成潜势大的关键挥发性有机物物种,确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管控,持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四)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加强恶臭异味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畜禽养殖等环节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


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强化工业企业氨逃逸控制,通过原辅材料替换等措施推进液氨使用企业减少氨排放。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适时开展奶牛等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试点。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六、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以水四定”要求,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流域要素,坚持岸上岸下齐抓、治标治本并举,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实施“五水”共治,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落实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大力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和水生态修复。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控制要求。


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划定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汇水范围及流域控制单元,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断面制定限期达标方案。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流域协作制度,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协同处置、纠纷调处、信息通报、基础保障等工作,穿越地表水体的道路、桥梁应设置、完善应急防护措施,增强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引流、拦截污染物能力,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宁东基地、盐池县石油开采区环境风险管控。


(二)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实施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源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严重影响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开展地方供水水源替代,调整更新自治区水源地名录,依法调整取水规模、取水口位置、取水口性质发生变更的水源地保护区。结合区域供水需求,构建备用水源地体系。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巩固提升行动,实施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风险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步实施清理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输水渠道周边环境状况,开展针对性治理。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成因分析,制定治理方案。到2025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2%以上。


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落实以水定地,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灌溉方式改造,压减大水漫灌用水量,到2025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强化工业节水增效,建立工业用水计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鼓励工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到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公共绿地全面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推进城镇雨水综合利用,到2025年,5个地级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已建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污水处理厂尾水或河道微污染水,水质进一步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加大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再生水利用。推动矿井水再生利用,建设宁东基地矿井疏干水收集回用工程。实施再生水资源调蓄工程,完善城区绿化、农田灌溉和河流(排水沟)补水、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到202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三)强化水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现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检查,严禁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系统,严查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开展企业排水特征污染物和新污染物调查,探索纳入监督性监测。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工业园区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提高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能力。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管网漏接、错接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加快提升处理能力,重点解决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确保稳定运行。实施污水处理按效付费。支持固原市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调蓄净化设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和溢流污染。到2025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零直排”。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内部减容减量政策,推动城市污泥肥料化,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强化湿地恢复与建设。采取封育保护、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重建等措施,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湿地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鼓励在河流支流建设河口型湿地。到2025年,新建人工湿地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推进人工湿地提质增效,完善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提升人工湿地处理效能。


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修复。强化岸线管控,实施最严格的黄河岸线保护制度和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沙湖、阅海等重点湖泊及黄河滩地治理。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建设,到2025年,修复、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65.6公里。


持续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全面整治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排查并编制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系统建设。管控生态水量底线,保障生态基流,确保重点河湖生态功能不退化。加强清水河、葫芦河、茹河、渝河、泾河等重点河流治理,联动推进水土治理、污染防治、水源涵养、生物平衡、生态经济,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实施沙湖、典农河等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增强河湖生态调节能力,促进河湖生态系统健康。




七、推进系统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六废”联治,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部安装、使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数据平台联网。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基地,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强化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动态。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腾退工矿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确保“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时限矛盾。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行土壤污染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制定优先管控、超标地块和高风险企业名单。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地块实施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健全地下水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污染防治分区、源头预防和管控等工作。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监测网,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建设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重点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推进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提高固废处理“三化”水平。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实施中卫市、宁东基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示范工程。推进宁东基地、石嘴山市、中卫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拓宽综合利用途径,提升粉煤灰、煤矸石、炉渣、脱硫石膏、冶炼矿渣、工业废盐等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工业园区固废综合利用奖惩政策,推广宁东基地固废处置梯级收费政策。全面摸清底数,加强系统谋划,科学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建设废物循环利用交易平台,实现固体废物产生者与处理者的精准匹配和线上交易,高效衔接产储运等各环节。


创建“无废城市”。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违规堆放点的排查和清理。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审核。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推行“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全面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众创建“无废城市”的参与度,实现共建共治。到2025年,地级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




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和一次性塑料用品等使用。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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