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0月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廖艳霞 实习生 张慧怡)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接到举报称,永兴水泥小构件制品厂未办理环保手续,碎石作业扬尘排放严重。经查,这家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外购原材料,且存在未批先建情况,责令其拆除未批先建生产线,并处罚款4.4万元。
今年初,接到群众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第三大队迅速赴现场执法检查。经核实,永兴水泥小构件制品厂位于岳塘区荷塘街道五爱村,主要生产水泥小构建制品,已于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手续,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其石粉、沙子、碎石等原材料均为外购。但调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外购生产原料,且未经许可自建碎石加工生产线,同时还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粉尘和降水除尘,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等多个问题。
该企业未批先建破碎加工碎石生产线,设备调试生产期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因此,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破碎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罚款1.4万元;对其未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行为,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