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为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这一政策的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
据介绍,具体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此外,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也参照执行。
这次的工作目标提出,错峰生产第一阶段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要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具体来说,省级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省市错峰生产方案,指导各城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各钢铁企业有序实施并保障安全生产。
通知提出,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2021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要加大错峰生产比例。
两部门还要求,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鼓励各地借鉴河北武安去产能方式实施错峰生产,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
根据通知规定,各地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城市也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也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并向全社会通报。